时间:2025/4/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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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

1

黄典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山后一路37号

涉案标的:元

2

孙明亮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韩集乡韩集村

涉案标的:元

3

马振华

身份证号:421972****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刘家隔镇红光村

涉案标的:元

4

付敬芬

身份证号:421983****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西湖明珠小区19栋

涉案标的:元

5

冯则平

身份证号:****X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中皮草城B区

涉案标的:元

6

彭美龙

身份证号:421986****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韩集乡红光村

涉案标的:0元

7

冯雄伟

身份证号:421986****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里潭乡

涉案标的:元

8

李新长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西门桥村一组

涉案标的:元

9

朱江

身份证号:421984****X

执行案号:()鄂执恢号

案由: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大兴垸70号

涉案标的:元

10

陈桂凤

身份证号:421969****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新河镇大路村

涉案标的:元

11

罗金洲

身份证号:421977****

执行案号:()鄂执恢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吴家台20号

涉案标的:元

12

高国祥

身份证号:421966*****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新河镇大路村

涉案标的:元

13

陈天琼

身份证号:421962****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韩集乡韩集中学宿舍

涉案标的:元

14

余璋

身份证号:421985****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文化路14号

涉案标的:元

15

王国华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城隍镇瓦湾

涉案标的:元

16

张占武

身份证号:421967****

执行案号:()鄂执恢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脉旺镇脉北路

涉案标的:元

17

胡飞

身份证号:421985****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新城南路71号

涉案标的:元

18

李文龙

身份证号:421987****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脉旺镇桃花村

涉案标的:元

19

周娴

身份证号:421987****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山后中湾34号

涉案标的:元

20

许俞平

身份证号:421984****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分水镇文昌阁

涉案标的:元

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到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方案或还款计划。逾期既未到本院报到,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可向本院进行举报。

特别声明

一、本期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之后已履行义务的请及时与汉川法院联系。

二、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三、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执行局

原标题:《汉川法院发布年第3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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