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6月5日讯(记者陈咏通讯员穗军勋伟晓平)今日,汉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主犯胡某犯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5万元,其他2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该案于1月28日由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向汉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汉川市人民法院于4月3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年8月11日,被告人胡某在汉川汉海国际广场成立湖北君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年12月以来,被告人胡某先后招聘被告人吕某某、刘某、胡某某、尹某、李某某、路某某等人到公司,并提供电脑、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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