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举报- NO.1 李海松身份证号:****X 执行案号:()鄂执恢84号 欠款金额:61.5万元 住址:汉川市西江乡团结村7组 NO.2 胡炳传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鄂执恢57号 欠款金额:4万元 住址:安陆市辛榨乡胡姚村5组 NO.3 王进毛 身份证号:421974**** 执行案号:()鄂执恢17号 欠款金额:1.14万元 住址:云梦县吴铺镇七屋村2组 NO.4 褚式波 身份证号:421972*** 执行案号:()鄂执恢16号 欠款金额:6.2万元 住址:云梦县隔蒲潭镇灯塔村六组 NO.5 吴瑞 身份证号:****X 执行案号:()鄂执7号 欠款金额:24.3万元 住址:汉川市新河镇新湖村48号 NO.6吴金桥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鄂执7号 欠款金额:24.3万元 住址:湖北省汉川市新河镇新湖村48号 NO.7杨前进 身份证号:****X 执行案号:()鄂执号 欠款金额:0.6万元 住址:云梦县胡金店镇康杨村4组 提示: 以上名单信息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为准,截止发布时间以上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义务。 法律延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除名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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