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年 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汉川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汉川市且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在本市自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包括以下三类: 1.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2.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3.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医院(医院)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3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合格。医院医院。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年4月20日7:00—5月10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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