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专家李从悠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170610/5446757.html<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张巧先与张俊平、张胜、胡群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张俊平、张胜、胡群芳的财产线索及下落,依法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胜,男,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城隍镇中岭村张家台7号。 被执行人:胡群芳,女,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城隍镇中岭村张家台7号。 未履行标的: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鄂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一年(自年3月11日至年3月10日) 悬赏条件:悬赏期限内,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胜、胡群芳的财产线索及下落,经查证属实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人:黄法官 zdq 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汉川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年第4期)》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anchuanzx.com/hcsly/1265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