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11月27日,苏州市安监局召开 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交流会 市安监局副局长韦锋,政策法规处处长陶岭及各市(区)安监局法制机构负责人、行政许可处(科)室和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苏州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监管一处、监管三处、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采用轮换互查的方式进行 各市(区)代表依据《苏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版)》、《苏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版)》及《苏州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互评查。 ▲案卷评查进行时 评查结束后,各地区对评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交流意见。 ▲紧张汇总案卷评查情况中 听取各地区代表发言后,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陶岭根据《苏州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等相关内容,对评查汇总情况进行了点评。 他表示各地区要加强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也要在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予以规范。 会议最后,韦锋副局长对各地区公正、认真的点评予以肯定。 他指出 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安监系统根据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树立了执法权威,落实了监管职责,开展了法制培训,有效增强了执法队伍的能力,保障推动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他强调 第一、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工作。 各地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规范法制审核工作,运用各种形式,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切实落实“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充分认识提升安全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性; 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执法相关制度的落实;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纪律; 切实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强化执法工作的自查整改; 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的关系。 第三、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综合利用各种平台与阵地,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宣传警示氛围,提高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文章来源:苏州安监 图片资料:苏州安监 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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