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黎某、孔某,以骗取他人钱财为目的,利用QQ号冒充公司老板实施诈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诈骗,年6月30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决定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某、孔某。 经审查查明: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黎某盗用汉川南街湖产宏业医药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何某的QQ号,冒充该公司老板陈总与其聊天。在取得何某信任后,犯罪嫌疑人黎某以“陈总”的名义要求何某通过网银转账到黎某指定的工商银行卡上30万元。钱到帐后,其又将这30万元转到准备的一张建设银行卡上,随后黎某联系另一犯罪嫌疑人孔某帮忙取款,孙某联系另一孔某(在逃)提供专门用于取现的农业银行卡给黎某,黎某将建设银行卡里的4万元转到了两张农业银行卡上,孙某和另一位在逃的孔某在广西梧州市将4万元取走。之后黎某安排“牛三”(外号)将还有26万元的建设银行卡交给孔某,孔某伙同另一孔某在广西来宾市刷卡买黄金并取现2万元,后孔某将取的现金及刷卡买的黄金交给了黎某。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在当前“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利用QQ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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