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消息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年1月8日发布案件消息,被告人余某某俊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起诉书! 注重思想建设,不断提升综合素质被告人余某某,男,年3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现住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西正街10号。因犯盗窃罪,于年1月25日被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强奸罪,于年9月28日被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于年9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于年10月8日被汉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汉川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汉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余某某俊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于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01强奸罪年10月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余某在汉川市**路**附近以找小姐供性服务为由,将卖淫女罗某某带上自己驾驶的五菱宏光面包车,谎称将其带到自己家里包夜,并支付罗某某元包夜费,将车到本市华二村附近的河堤上,在车上与该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在车上休息一会后,余某提出要玩性虐待,寻求刺激,遭到罗某某拒绝,余某用锁带把罗某某手绑住,对其拳打脚踢,还用手掐其脖子,当罗某某被掐晕过去后,又用一大卷粘胶带将其从头到腰部捆绑,后又拿刀恐吓,使其不敢反抗,将其从副驾驶拖到车子后排,从背后将其强奸。 02抢劫罪年10月6日7时许,被告人余某将车子开到没有人注意的地方,将罗某某的双手捆住,找她要钱,并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强迫其将手机上的钱转到他的手机上,后罗某某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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