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安全祥和、绿色环保的新风尚,已得到全体市民的理解与支持。然而,仍有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在禁燃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结果被依法予以处罚。 年2月24日12时许,汉川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在辖区川刘路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查,系霍城还建房居民刘某(男,36岁,汉川人)因家人去世,与亲属好友在还建房两侧燃放烟火爆竹。民警现场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指出其燃放点属于禁鞭区域内,影响了周边生活及工作环境。民警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并依法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刘某虚心接受批评,表示绝不在我市禁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宣传亲友、同事、熟人也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点 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anchuanzx.com/hcsxx/721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