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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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崇法

尚廉秉公

一黑势力犯罪集团

从年开始

盘踞在兴义注册公司

假借民间借贷

通过“套路贷”非法获利近万元

受害群众多达人

不仅如此

他们还以公司名义发展、吸收和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暴力、“软暴力”催收等方式残害百姓获取非法利益,残害百姓……。

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兴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宣判现场)

邓志高、代阳、冯永华等黑势力犯罪集团17人分别获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五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处罚金6.9万元。

涉案的保时捷卡晏、帕拉梅拉等豪车,以及黄金、手表、房产等赃物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

01

成立公司吸收大量“马仔”当打手

据查,年6月,被告人邓志高(男,41岁,湖北汉川人)、冯永华(男,43岁,湖北汉川人)、代阳(女,32岁)共谋成立兴义市好信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义好信公司”),邓志高、代阳、欧阳文龙出资入股,由冯永华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代阳为公司监事并分管业务部。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无融资、贷款资质,实际开展车辆抵押贷款、零用贷等业务,为逃避打击,该公司以欧阳文龙为债权人进行放款。为有效控制放贷风险,还专门成立了“风控部”。

(宣判现场)

年3月,被告人邓志高让陈钢将邓诗恒安排到兴义好信公司,由其负责管理风控部。为壮大组织规模,牟取更大非法利益,邓志高、冯永华以湖北同乡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尹家鑫、代安、熊双益、胡丁、李正等人加入该公司,以兴义市为据点,在黔西南地区有组织地开展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同时吸收大量“马仔”。逐步形成以邓志高、冯永华、代阳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欧阳文龙、陈钢、邓诗恒为积极参加者,以武爽林、尹家鑫、湛峰、李正、胡丁、吴优、代安、熊双益、姚恒、李亮、邵瑞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置各种“套路”,诱使被害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不合法的空白合同,通过制造虚假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强立债权,并由“风控部”采取暴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友追讨非法债务,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02

“准军事化管理”核心部门不用外人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为增强组织成员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凝聚力,邓志高、冯永华、陈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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