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6日晚20时许,刘某豹,男,33岁,汉川市回龙镇人,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鄂KF06**小型轿车,沿S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汉川市沉湖镇老塔村前路段与前方喻某驾驶的鄂A**小型轿车及杨某文驾驶的鄂A3GC**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刘某豹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对刘某豹抽血送检,刘某豹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9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据刘某豹交代:6月6日晚17时许,自己在外吃饭时,饮了二杯白酒后驾车回家,行驶至沉湖镇老塔村路段时,老远看到福星交警中队正在查酒驾,心情紧张,误踩油门,与前方二车相撞,就引发了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 汉川交警提示饮酒后会使驾驶员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酒后驾驶。 ┃来源:孝感网警巡查执法 ┃汉川网广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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