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8/2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天气越来越热,

难道只能喝一碗绿豆汤解暑?

莫慌!有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

今年汉川将落实高温津贴!

这也意味汉川人的工资要变多了!

那么汉川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哪些人可以享受?执行细则都有哪些?

“高温津贴发放的二三事”

哪类人可以拿高温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这部分就是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最常见的就是建筑工人和快递员。而且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注意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汉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天12元。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汉川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在扣除高温费等项目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上夜班不是句法高温费的理由高温费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C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单位克扣高温津贴,法院判决补发小陈在汉川一家建筑公司担任工程监理。年11月入职该单位,年10月离职。离职时,小陈与公司因工资结算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却意外发现公司还克扣自己的高温津贴。小陈将原单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本案中,小陈在年7月至年9月期间,公司仅按照每天3元的标准,给小陈发放了高温津贴元。此外,从发放时间上来说,少发放了6月份的高温津贴。最后法院判决,小陈的原单位应给他补发高温津贴元。

好啦,这个夏天汉川人又可以多领一笔钱了,有没有觉得很高兴?快把这个也转给你的小伙伴们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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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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