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招生啦! 周宁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做好我园年秋季小班招生工作,根据《周宁县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通告》周教〔〕1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周宁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年秋季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信息 一、招生原则 1.招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按“属地”原则组织招收适龄儿童入园。 二、招生人数 3个班,每班35人,合计人。扣除我园在职教职工子女、特殊群体优先招生对象2人(已公示),实际招生人。 三、招生对象 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在城区内6个社区:长安社区、兴福社区、桥南社区、中兴社区、城西社区、东园社区(含龙潭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适龄儿童(户籍迁移截止时间为年5月21日17时前),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四、报名材料 第二轮招生对象应带材料: 1.周宁县常住人口户籍本原件和户主及申请入园幼儿户口页的复印件。2.幼儿父母亲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龙潭保障性住房户还需提供购房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子女另需提供父母所在单位证明(需加盖公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名)。注:若第二轮未满,进行第三轮招生。第三轮招生对象应带材料: 1.非城关社区户籍的狮城镇户籍适龄幼儿:周宁县常住人口户籍本原件和户主及申请入园幼儿户口页的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在狮城镇6个社区内购房或建房的常住人口: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有效证明(居住公租房、廉租房的由住建部门出具证明),自建房户需提供土地证、建设许可证及所在社区证明。3.符合政策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本及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在城区范围内务工的年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有关材料(到周宁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证明),或年6月1日前办理的城区企业、个体经商营业执照,或年6月1日前父母一方与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过周宁县公办园前两轮招生未录取的幼儿不得参加第三轮招生。 五、登记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登记时间: 第二轮招生:年6月26日上午8:00至12:00。 第三轮招生:年6月27日上午8:00至12:00。 登记地点: 周宁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原周宁县进修学校) 招生咨询 六、电脑派位时间 若报名人数超过本园招生指标,则实行电脑派位确定本园招生对象。报名当日下午在周宁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派位(具体时间见第三轮招生方案)。录取结果当晚将公示在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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